1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設置持續、封閉式的圍欄;
圍擋板與板正中間聯接穩定,直線要在同一條直線;板與板不可以空出間隙,即在外場不可以看見內場施工。圍擋設置信號燈或者用安全系數反光錐用以夜間警示。在市區圍擋路面和市容環境情況路程及機場、海港、地鐵口商業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能低于2.5m,在其他路面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能低于1.8米。
2.圍擋運用的原材料應確保。
可按施工計劃分段設制圍欄或按標準規范運用相互間的可持續圍擋。建筑企業是不能在工程圍欄外堆積建筑廢料和余土。在經過臨時性占用的地方,應嚴格按臨時性的占地整體規劃和運用特點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機械設備,
3.工程
施工圍擋堅固、漂亮、規整劃一。擋板正中間接口處緊密聯系,板才應經用不會變形、不會掉漆;設置在路口危害性地域圍擋的頂部應該設置指示燈和照明設備;圍擋色彩宜選用暗藍色、白色或白綠雙色,立柱間版面特性般配白色或藍色邊框。
市政工程項目通常應設置移動式圍擋。當建筑施工周期小于一個月,可設置活動圍擋。當圍擋出現歪斜、毀壞、空氣污染、積塵等難點時要馬上停止使用。遇惡劣氣候或其他意外,應該馬上采用工程加固方法。